当然。你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你有说话的自由,但是,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说正当的话。
也许你会觉得,南京大屠杀死的不是我,死的也不是我祖辈上的人,你就可以漠视它,不把它当做一回事,甚至玩弄取消这个震惊中外的历史事件。三十万同胞的生命,在你的嘴巴里,就这么毫无价值,毫无意义。正如外交部长王毅回答记者:“中国人的败类!”甚至算不上中国人。
层出不穷的辱华事件,既有国人的无耻、丢脸行为,也有国外某些人,某些企业,某些国家对中国的蔑视和侮辱。一个国家的形象是容不得任何人践踏的,即使你身为中国人,也应为维护中国形象而努力,而不是做招人讨厌的“精日分子”,我们的确需要向外国学习,我们也可以喜欢外国,但不容忍崇洋媚外后,踢自己国家一脚的人。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一个一个离我们远去,假如你是那些幸存者中的一个,当你听闻有国人漠视南京大屠杀,调侃南京大屠杀,诋毁南京大屠杀史实,你会有何感想?
这篇文章不在计划之内,仅是一时愤起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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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斯长于斯》
本文首发于:你有说话的权利,但你也有爱国的义务-印记
这标题。。。爱国不是义务,只是爱!
你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你有说话的自由,但是,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说正当的话
@汉服网: ➡ 其实爱国是义务。
@青山: 爱国并不是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爱国义务
现在日本都开始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了
@梁兴健: 不仅仅只有日本
这个时代聪明人很多,只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更多,明白人少。历史不能忘,这是每一个还在此土地上生活的要记住的,因为这片大地染遍了鲜血
@Sam.Z: 时代的巨大问题。
我们缅怀着,这缅怀一半是敬仰一半是遗恨……
我们记忆着,这记忆一半是苍白一半是鲜红……
我们警惕着,这警惕一半是伤疤一半是触目……
@李毅: 有觉悟的人不多
网站公安局备案麻烦吗?
@路人: 各地政策不同,我这不麻烦,网上点两下鼠标就好了。
字里行间透着丝丝的凄凉,国人当自强啊
@响石潭: 国人当自强
真爱国人士。
@郑永: 一时愤起。
兄弟,你的“名站收藏”里的“博客圈子”是用什么功能实现的?
@老张博客: 看来你已经知道怎么弄了
我也准备搞个,是个单页面的网页,但是不好管理,https://www.zhangbo.org/quan
@老张博客: 挺好的。
从今年12.13公祭日开始,《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任何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等恶劣行径都将得到法律严惩!坚决严惩“精日”行为!!
@胡说胡记: 强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