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一个作家,一个音乐人,就应先从尊重他们的作品开始。每一份作品,所花费的时间难以计算,所灌注的汗水难以估量。如果我们不经允许和授权盗用其劳动成果,这便是对汗水、智慧、劳动力成果的不尊重,对创作者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道德的漠视。
2018年7月3日,独立音乐人李志发长文怒斥《明日之子》未经授权翻唱其作品,并索赔300万。这已不是李志第一次维权了,2010年,李志与几名音乐人签署致虾米音乐的联合公告,打响了音乐人维权的第一战。2015年-2018年,李志历时三年,完成对酷狗公司未经许可将其约50首音乐作品上架并允许免费播放和下载这一控诉。尽管过程漫长而艰辛,但是这体现了一个独立音乐人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毅力与决心。这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胜利,他的成功,在社会上起到了标杆作用,告诉大众,“我的歌不是你想唱就能唱的!”李志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将深深影响社会各行各业,鼓励大家勇敢地站出来,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无独有偶,2018年8月8日,上海辞书出版社公司将北京搜狗公司起诉至法院,理由是:搜狗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搜狗百科”中大量使用《汉语大词典》中的词条内容,且未注明内容来源。被称之为“传统媒体在互联网化道路中对版权的自我维护”的版权战就此打响。
无论是音乐人维权,还是传统媒体维权,都从中表明,公众的版权意识逐渐提高,尊重知识的良好社会氛围已经在慢慢形成。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知识产品,智力成果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有关网友表示,从未考虑过在网上搜索的词条是否存在版权问题,反映出一个问题,人们仅仅局限于对活生生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才享有版权,而忽视了互联网上的劳动成果同样享有版权保护,哪怕是一张图片(正如本文中的图片,有版权声明)。
在中国传统文化数字化、互联网化的道路上,更应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顺应时代的发展与变化,加大普法力度,推动法律知识版权意识大众化,民众化,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提高自身的版权意识,维护真正的版权,让创作者和其劳动成果得到尊重,让原创越走越远。
原创不易,内容可图片都是,支持!
@趣知识: 原创不易,更应尊重。
看原创,到王宜楷贱爱网来。
@贱爱: 最便宜的爱,就是你说的贱爱?
慢慢的,你会遇到,很多转了你的文章,把你的信息抹的干干净净,百度排名还比你高的情况。
@杨景文: 我在百度百家号发布了我的一篇文章,结果就出现了你所说的情况
额。。。
我的音乐没有商用,应该不会算盗版吧
@银色月航: 不商用基本都是没问题的
我只知道一件事,抄的人多了,原创的就没了。
@姜辰: 所以抵制侵权的重要性由此而知
然而我在想的是:抄袭与原创的界限和判断标准哪里,虽说音乐界有例如八小节四小节的判定标准,可现在大量的歌都是基于卡农和弦或者是4536251,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不会重复几个旋律(大张伟就是个例子,有人说是抄袭有人说是撞了旋律,可惜没有明确答案)
@童年山河: 对于音乐我不太懂
@青山: 💡 突然感觉自己装了个惊天大*
@童年山河: 欢迎装!
原来你还是高中生,真是厉害了
@阿桂: 哈哈过奖了
无论是音乐界还是站长圈,都有一帮靠偷窃吃饭的人,如果想原创,一定要走出去,不能闭门造车,要比盗贼更懂人心
@WeebFlex: 希望如此
沸沸扬扬的中兴事件之后,还是没有看到举国重视知识产权和版权的希望。。。
@夜阑静: 只能说明国民素质有待提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原创太难,需要花费太多精力和时间去创作!创作完之后不到五分钟就被别人盗版了啦!